庭外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手段,由除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问题进行协商,以解决纠纷的活动。庭外调解的方式包括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调解和律师和解。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包括一般买卖纠纷和借款纠纷、离婚、赡养、继承等家庭婚姻案件以及供暖纠纷和物业纠纷。
庭下调解,也称为庭外调解或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问题进行协商,以解决纠纷的活动。庭外调解的方式是:
1、庭前调解;
2、特邀调解员调解;
3、律师和解。
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是:
1、一般买卖纠纷和借款纠纷;
2、离婚、赡养、继承等家庭婚姻案件;
3、供暖纠纷和物业纠纷。
4 . 庭 下 调 解 方 式 - 庭 前 调 解 、 特 邀 调 解 员 调 解 、 律 师 和 解
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调解和律师和解是庭下调解方式的三种常见形式。庭前调解是在案件开庭前进行的调解,旨在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特邀调解员调解是由法院或专门的人民调解机构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丰富经验和技能的调解员进行的调解,旨在通过专业调解员的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律师和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作为当事人的合法代表,以和解协议的形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调解方式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具体适用哪种调解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判实践。在选择调解方式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和调解结果的可行性,并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或请求调解。同时,律师和解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指定,以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庭下调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纠纷方式,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调解和律师和解是庭下调解的三种常见形式。这些调解方式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具体适用哪种调解方式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审判实践进行选择。律师和解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指定,以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律师和解也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和调解结果的可行性,并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或请求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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