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一审自诉案件用)一般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达成的协议;或者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达成的协议。谅解书是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对受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谅解。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出现的程序不同。
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阶段后制作出来的。
2、制作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原则不同。
3、二者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
仲裁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产生的法律结果。
仲裁裁决书则不然。
4、两者生效的时间不同。
“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两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
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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