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探视户口是合理的。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一、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权?
夫妻二人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民法典》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二、离婚后一方有探视权不给看如何处理
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孩子的父亲在离婚后拒不履行对孩子给付抚育费等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来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但是探望权则不同,这只是父母一方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再也不去看自己的孩子,虽然在道德上会受到众人的谴责,但并不违反法律。
而如果孩子的母亲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可以要求抚养权变更。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探视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父如何争取探视权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规定探视权是未成人获得父爱、母爱等婚姻家庭权利的具体体现。
父母和子女之间得到关系并不是婚姻关系的附属。行使探望权是作为孩子父母的权利,倘若其中一方有探视权不看孩子只能遭受人们在道德上对他的谴责,但在法律上不需要付出代价。当然,如果原先协定抚育孩子的,由于自身的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抚育孩子,则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亲权的一种,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两年后是否可以起诉探视权
离婚两年后可以起诉探视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由谁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一方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法律无效。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但仍可申请再审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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