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之后探视孩子的频率
离婚之后探视孩子的频率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探视孩子需征求孩子同意吗
离婚探视孩子不需征求孩子同意,在离婚诉讼期间,在法院宣判前,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即使判决离婚后,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在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法院判决探望孩子,抚养方应当予以协助。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三、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吗
我国并没有对离婚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决定探视的时间、方式,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可以作出具体判决。
通常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进行判定,同时要考虑到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到未成年人的生活、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全文5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