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如何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3-10-14 05:35:56 4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如何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如下认定为工伤:

1.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2.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二、工伤认定的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时间都是60日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还没下来能回家休养吗

工伤职工家在本地的,可以回家休养。受伤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属于工伤没有争议,即使工伤认定没有下来,劳动者也可以根据受伤部门不同,向用人单位请求享受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与受伤程度、受伤部门、所在省劳动部门的规定有关,具体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在停工留薪期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n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n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n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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