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资管新规的核心目标之一在于: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以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资管新规将重点解决资管行业的多层嵌套、资金池、刚性兑付等问题,总体上并不会对券商资管作出‘颠覆性’的调整或改变,只是在具体操作层面,提出了一些更严格、更细节性的要求,券商资管需从这些细节考虑如何进行调整与规范。
1、新规加速证券公司资管转型:由通道服务转向主动管理。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资管业务可以分为通道服务、主动管理两大类别。本次“资管新规”对证券公司资管业务中提供通道服务、设置分级产品、非标投向等方面予以了限制。
2、关于资金池业务方面,核心要点在于解决“期限错配”问题。在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提出“三单”(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3、由于通道和资金池业务受约束,总规模将大受影响。由于券商资产管理规模中超过70%以上为通道和资金池业务,因此通道和资金池业务若是受到限制,对于超17万亿的券商资管行业的总资产规模影响较大。
4、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要求适当放松。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5、未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将迎来发展机遇。此次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中不包括ABS(资产证券化),因此ABS不受杠杆和嵌套等相关规定限制。在非标资产被动收缩的压力下,ABS可能成为非标转标途径。
6、打破刚性兑付、消除监管套利。资管业务可能向正规金融机构回流。打破刚性兑付后,银行理财超额固定收益的制度红利不在,产品净值化有利于券商、基金等专业资管机构。此外,新政明确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其余各类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P2P公司、各类互联网或线下财富管理公司预计均无法再开展资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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