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通知》(莆城财[2009]17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街道特大自然灾害补助贰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下拨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今年灾民生活困难等问题,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对款项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此次下拨各村(居)委会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款,将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请各村(居)将救济对象公布后,于十月十五日前报街道民政办,以便及时发放。
附件:《凤凰山街道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安排表》
城厢区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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