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档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涵盖的业务领域进行详细说明,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各类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维护,以及单跨长度在45米以内的城市桥梁的建造与维护。
2.中压等级以下的燃气管道及调压站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以及供热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内的热力工程及其各类热力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维护。
3.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承包业务范畴。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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