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另一方是否有权利处置
婚前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处置。
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处置与使用。个人财产也不用与共同财产混同,用于家庭生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都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文5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