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中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都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但只有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同时,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诉讼中,近亲属是指当事人身体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亲属。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允许进行民事诉讼代理。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
(1)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学联、青年团等;
(2)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团体;
(3)文艺工作团体。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团体;
(4)学术研究团体。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医学会等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团体;
(5)宗教团体。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几种人,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这些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当然,此条非常缺乏可操作性。
【 社 会 团 体 推 荐 】 社 会 团 体 推 荐 公 民 作 为 诉 讼 代 理 人 法 律 规 定
根据我国《社会团体法》的规定,社会团体可以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这一规定赋予了社会团体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法律选择。
然而,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制度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首先,社会团体的利益和权益可能会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冲突,导致代理人无法客观地维护双方权益。其次,一些社会团体可能会利用公民的诉讼代理人身份来谋取更多的利益,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实践中,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同时,公民也应该充分了解社会团体的背景和动机,以避免受到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影响。此外,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诉讼代理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近亲属和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都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然而,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制度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因此,在实践中,公民应该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受到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影响,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诉讼代理人的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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