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标准:离婚后的子女
时间:2023-07-06 17:32:43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直接抚养方的收入决定了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一般不直接抚养方每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方没有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子女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男方给孩子抚养费标准

离婚男方给孩子抚养权费标准: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4、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孩子抚养费是否免减: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4、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二)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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