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在今后还可以变更吗,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增加或减少。增加的情况:
(1)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父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如果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或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方的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具体来说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没有规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参照上述标准支付。
二、如果抚养两个以上孩子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三、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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