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以虚假意思表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之所以对通过虚假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否定,是因为这一“意思表示”所指向的法律效果并非双方当事人的内心真意,双方对此相互知晓,如果认定其为有效,有悖于意思自治的原则。
而对于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构成胁迫需要胁迫者具有故意,实施非法的胁迫行为,且被胁迫者需要因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行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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