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理解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理解:
1.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双方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之所以对通过虚伪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否定,是因为这一意思表示所指向的法律效果并非双方当事人的内心真意,双方对此相互知晓,如果认定其为有效,有悖于意思自治的原则。
2.对隐藏行为效力: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当同时存在虚伪表示与隐藏行为时,虚伪表示无效,隐藏行为并不因此无效,其效力如何,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这种隐藏行为本身符合该行为的生效要件,那么就可以生效。
二、虚假表示行为有哪些特征
虚假表示行为的特征:
1.行为表现具有广泛性,即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也表现为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表示的本质表现为造成或者足以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
3.该行为并不侵害哪个特定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是直接作用于消费者或用户,影响整个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属于一种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4.该行为是直接表现在商品或其标签、包装上,虚假做法直接简单。
三、虚假表示与恶意串通有哪些区别
虚假表示与恶意串通的区别:
1.主观因素不同。虚假意思主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效果意思,其并不意味着存在恶意,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恶意串通是以当事人主观“恶意”及目的违法为前提。
2.意思表示外观含义不同。虚假意思表示系指违背真意之表示,表面行为虚假,真实意愿被隐藏起来。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并不以虚假为要件。
3.法律评价基础不同。而恶意串通却明确有贬义的意思,显然在道德上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此意义上,法律与道德评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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