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
时间:2023-04-06 14:41:37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如下: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

(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

(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

(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一、关于抵押权的先诉抗辩权是怎样的

先诉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时,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一般担保人应当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有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强制执行程序中随时行使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担保责任,而不是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产地标记与地理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产地标记和地理商标的不同:1、地理标志是用来表示该商品来源于某国、某地区或某地的一种产品标志,以区别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它标示商品的质量是直接的;商标虽然也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作用,但其使用是间接的。2、两者在永久性上有区别。地理标志不受时间约束,是永久的。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满后,如果不主动提出续展申请,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地理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3、两者适用的规则和标准不同。商标适用《商标法》,而地理标志适用原产地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4、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时,原产地标记在货物的通关入境、市场准入、国际名牌的名优效应、打破发达国家的设限、壁垒及调节国际贸易商务谈判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5、地理标志的使用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商品的生产者,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而商标则可以转让。

三、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不同如下:

1、适用法律不同;

2、主体资格不同;

3、主体地位不同;

4、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6、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7、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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