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终止原因: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1.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理赔;2.保险合同期满,期满后不再继续提供保障;3.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同意其退保申请;4.在合同效力后2年内未申请保单复效,或复效申请未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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