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故未成立的,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而发生的债务应当由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可以根据其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一、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哪些情况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债权人有权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应该如何做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什么内容
有下列内容: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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