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是一个以筹办中公司嗣后正式成立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生效条件是否成就。
若筹办中的公司嗣后成立,该合同对公司生效。若筹办中的公司设立失败,则该合同对“公司”无效,但对发起人有效,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筹办事项
1、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2、制作设股份公司的各种文件。
3、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
4、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并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
5、其它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在成立有限公司时,各个发起人应该制定一份合理的、严谨的有限公司设立发起人协议书。该协议书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的方方面面,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利于确保公司的资金来源的稳定。各个发起人在制定协议书时,应该仔细了解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了解其中应该包哪些必要的东西,再进行协议书的制定和签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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