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一、申领条件:
具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交纳失业保险金费,在本次失业前缴费满一年的
二、申领办法:
1、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凭企业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如要申领失业保险金,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本人带好《劳动手册》、退工单,到失业保险金窗口办理失业保险申领登记手续。
三、根据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携带《劳动手册》、身份证,到普陀区职业介绍所办理求职登记,接受职业指导,书面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方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有关待遇。
1、失业保险金一次核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每三个月办理一次申领手续,逾期不来的失业保险待遇一律作暂停处理。
2、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患病,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街道劳动服务所指定的医院就诊,在非指定医院就诊应提供指定就诊医院的转诊单(急诊除外)方可按规定申领70%的医疗补助金,所发生的医疗原始发票交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服务所。
四、承办部门:
劳动服务所(枣阳路251弄99号甲)负责人:王行可经办人:倪慧芬
五、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15下午1:30-4:30
六、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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