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分手彩礼需要退还,不过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则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的彩礼不需要退还。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离婚彩礼一般不需要退还;除非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此时双方离婚需要退还彩礼,不过如果彩礼已经全部用于共同生活消耗掉的,则不需要退还。
一、领证后没有办婚礼彩礼可以退吗?
领证后没有办婚礼彩礼可以退的标准:
1、双方虽然去婚姻登记机构领取了结婚证,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后离婚的,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退还彩礼,无法定情形的,不需要退还彩礼。
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
二、事实婚姻彩礼是不是需要退给男方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形成的事实婚姻,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除非双方最终离婚了,且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如果是在1994年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分手彩礼需要退还;如果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只需要退还未被消耗的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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