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机为“水货”买主状告销售老板有意欺诈
时间:2023-06-09 10:04:20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赵先生和郭女士在去年9月份购买了2部三星牌手机,后来才得知手机是“水货”。于是赵先生和郭女士将卖给他们手机的李老板告上法庭,丰台法院近期审理了此案。

赵先生和郭女士起诉称,2005年9月17日,我们在被告经营的通讯器材经营部分别购买了三星牌E538手机、E738手机。在购买该机不久后发现该手机存在信号弱等问题,随即我们将该手机送至三星手机的指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但被该机构告知该手机为“非三星原装正品”而不予维修;且该型号手机也从未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过销售。我们这才得知自己购买的手机是不符合国家规定销售条件的所谓“水货手机”。此后,我们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对该手机进行退货,但被告却一直不予理睬。我们认为被告作为销售通讯器材的经营者,理应熟知遵守国家有关通讯器材的销售管理规定,销售符合国家规定和质量要求的通讯器材。被告向我们销售“水货手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故起诉分别要求被告返还购物款3500元、3300元并进行双倍返还。

作为本案的被告李老板却一口否认该手机是其出售给二原告的,但面对销售票据上有其经营部的盖章他表示了认可。李老板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二原告手机货款。

丰台法院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判决。

全文5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经营者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新时间:2024-01-26 10:45:24
查看经营者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经营者 最新知识
针对新手机为“水货”买主状告销售老板有意欺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新手机为“水货”买主状告销售老板有意欺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