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租赁是否生效?
时间:2023-07-03 15:25:28 1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原告:曾某某,男,汉族,1969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21,住长沙市望城区地。

被告:湖南某某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某某;

负责人:钟某某

住所地:某地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雨劳人仲案字(2015)第1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事项:

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6800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9187元、伙食补助费390元、护理费5040元、鉴定费712元、交通费861元,合计16250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400元,合计12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8400元;

五、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决错误。

1、被告在原告第一次住院期间支付的2200元系医疗费以及部分伙食补助费,而并非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雨花区劳动仲裁委认定为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并以此抵扣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护理费5040元。

2、原告出院后因被告拒不支付医疗费,原告只得回乡下进行基础治疗,包括打针消炎、换药等,原告为此花费786元,望城县村卫生室开具了证明,后复查花费258.8元,但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对这两部分医疗费未予认可,仅认定原告住院期间的8141.2元医疗费,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共计9187元。

3、原告提供了交通费票据,证明原告因工伤花费交通费861元,而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却只酌情认定500元,系认定事实错误。

4、原告工资标准为4800元每月,被告亦未到庭予以否认,而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仅按照2014年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酌情认定为3658元每月,系认定事实错误,导致相应的赔偿金数额计算错误,严重偏低。

综上所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决错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月日

上面是工伤赔偿起诉书范本,你改下自己的情况自己信息就可以了,

租房合同未到生效期违约怎么处理

租房合同没生效前毁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

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

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仲裁委员会 最新知识
针对合同租赁是否生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合同租赁是否生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