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清算的相关知识
时间:2023-06-30 21:40:07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所得税清算是指员工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四项所得相加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纳税年度已经发生的预缴的税款后,最终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通过个人所得税的APP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是什么意思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实行按年征收、按月预缴、次年汇算清缴,所以就可能出现全年预缴的税款大于或小于全年应缴的税额。次年汇算清缴时,如果全年预缴的税款数额大于全年应缴的税额,就形成多缴税额,应该给纳税人退税;如果全年预缴税额小于应缴税额,就形成少缴税额,那么纳税人就应当补税。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意思就是在税务局汇算清缴后,有纳税义务人多交个人所得税的,会依法退回,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回的情形包括: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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