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强迫结婚导致自杀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自杀主要类型
1、利他型
利他性自杀指在社会习俗或群体压力下,或为追求某种目标而自杀。常常是为了负责任,牺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汨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女哭长城,殉夫自杀;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涂*干认为在原始社会和军队里这类自杀较多。在现代社会里越来越少。
2、自我型
自我性自杀与利他性自杀正好相反。指因个人失去社会之约束与联系,对身处的社会及群体毫不关心,孤独而自杀。如离婚者、无子女者。涂*干认为这类自杀在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发生机会较低。
3、失调型
失调性自杀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例如,失去工作、失去学习能力、失去(没有)自理能力、亲人死亡、失恋等,令人访惶不知所措而难以控制而自杀。
4、宿命型
宿命性自杀指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指挥,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时而自杀。如监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为主而献身。
5、传染型
在有关自杀的研究中,自杀的传染性是一个受重视的现象。不少研究都介绍过因影视、广播等媒体详尽报道一些自杀事件,而使社会上自杀或企图自杀者增加的事实。日本曾出现一位走红女演星跳楼自杀事件,此后的几个月中,连续不断出现采用类似方式而自杀的事件,其中女学生居多;筑波大学发生过一男性教师从理工大楼7层跳楼自杀,一年中在同一地方先后以同样的方式自杀3人。
研究表明,自杀的模仿性现象及潜意识引导确实存在。对1973年~1979年美国电视报道自杀事件的研究报告指出,电视报道自杀事件确能导致青少年自杀率上升,越多媒体报道,内容越详尽,则引致自杀率上升幅度也越大。青少年女性自杀率上升约13%,男性上升5%.
学者们认为最容易引发模仿性自杀的新闻报道有以下特征:详细报道自杀方法;对自杀而引致的身体伤残很少提及;忽略了自杀者生前长期有心理不健康的问题;将引发自杀的原因简单化;自杀者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使人误认为自杀会带来好处等。
为减低自杀的传染现象,学者们强调大众传播媒介注意在报道自杀事件时应该持谨慎态度,应尽量指出自杀者实际有很多其他可以选择的途径,自杀不是唯一出路,以便尽量减少那些有自杀意念的人认为自杀是一种正确处理困难的方法,自杀是一种可以理解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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