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房产可否提供财产保全保证
时间:2023-04-01 17:42:20 3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已抵押房产可以提供保全保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优先受偿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优先受偿权的保全措施有:

1、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只是一种请求权,法律规定这种请求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和抵押权;

2、即使承包人主张行使建设项目的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也有法律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局限性;

3、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转让财产或变更所有权,确保案件判决后能够有效实施的司法强制措施;

4、为确保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承包人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二、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债权人有依法留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三、怎么理解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所谓抵押权,就是为了担保债务能够履行,债务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就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并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最典型的物权担保方式就是买房时的房产抵押,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同时向银行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房子依然由购房者占有,但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偿还借款,银行有权将房产出售并优先用售房款偿还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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