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抵押财产,符合申请财产保全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起诉时还需财产保全吗
产生侵权债务纠纷时,抵押权人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第三百六十七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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