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抵押的房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被法院财产保全的房子,还能判给其他人吗?
请问:
1、此纠纷房已被法院财产保全,是否可以在另一案中判给其它人
2、由于建房负责人建房时的原始单据已丢失,是否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对房子进行造价评估,要求其余三人缴纳剩余房款
山西济宁郭猛律师回复:
一、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法院无权另案处理
二、既然原始票据已经丢失,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进行审计,应当到物价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最好由法院委托。
江西南昌郑吉敏律师回复:
关于第一个问题,实际两个案件争一套房子很常见,不是不能判,而是执行有问题。另外如果不是对房产物权起诉,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房产给谁。但如果是对物权诉讼,有可能具有优先权。因此两个案件争一套房子除非两案都是基于物权诉讼,否则矛盾并没有想象的大。
第二个问题:原始票据已经丢失是可以评估的,只是计算方法不同。(可能评估费用也不同)
另外你的案子没说清楚,从法院判决来看,要求负责人一人承担,实际上确认了房产为其一人所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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