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可以通过诉讼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物、质押物和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本条规定,抵押财产可以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房产能否保全
抵押房产可以进行保全。当房屋为了向银行贷款做抵押的,银行作为债权人具有抵押物权,当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物权,此时已经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债务人可以申请法院诉讼保全,但是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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