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退休并被复职聘用的员工来说,若遭遇解雇,理论上是不享有任何补偿权益的。我们必须承认劳动力年龄这一概念具有相应的法定性质,其主要内涵就是指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允许工作的年龄范围,而并不受制于他们个人所拥有的实际劳动能力水平。也正因为如此,当法定工作年龄到期之际,便也意味着劳动者能够参与劳动的期限已经走向了尽头。
《对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
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