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财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诉讼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根据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在提起房地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其次,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当事人在提起房地产诉讼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要如何打房产纠纷的官司
(一)提交起诉状要求
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等;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或近三个月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
3、当事人名称在讼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房屋买卖(预售)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2、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按揭合同、借据、还款清单;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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