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权力的原则及其限制
时间:2023-07-07 16:03:12 2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形成权的特点与行使限制如下: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面行为;

2、单方面意思是一旦到达对方,就生效,因此,行使形成权的意思是可以撤销但不能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对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一方的意愿形成;

4、形成权不能与附属原权分开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排斥期,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划分标准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财产权中的物权、知识产权均为支配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均是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

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

抗辩权是指否认请求权、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行使自己的权利,无论是请求权或者抗辩权,还是形成权,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确保自己的依法行使权利。但是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对三种权利区分清楚,免费自己错用权利,给自己带来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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