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与事实不符的律师函怎么办
收到与事实不相符的律师函后,当事人可以告知对方相关的事实,也可以委托律师也向对方发律师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函的制发流程
律师函的制发的具体流程如下:
1、签订委托协议(顾问单位免);
2、收取费用并出具发票(免费的除外);
3、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核对原件);
4、审查资料并向委托人了解相关案情(必要时须调查);
5、通过全国信用网查询发函对象的基本信息;
6、案情复杂的,通过裁决文书网查询类似判例;
7、起草律师函;
8、将律师函草稿发委托人征求意见;
9、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对律师函进行修改;
10、将律师函草稿交律所质控人员审核;
11、根据质控人员的建议对律师函草稿再次修改;
12、将律师函修改后的草稿再次交委托人征求意见、交律所质控人员审核;
13、打印并交承办律师签名;
14、交律所行政管理人员加盖律所公章,并履行登记手续;
15、复印备份;
16、让委托人提供律师函收件人、地址及联系方式;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和查询的地址、收件人,用EMS将律师函寄出(快递单填写是需要点技术含量的哟);
17、查询并打印EMS的投妥情况,并告知委托人(否则,要重新寄发一份),将律师函复印件、EMS回执及投妥信息发给委托人备查;
18、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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