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肯付定金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对方因此发生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不可以要求强制履行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履行的,权利人可能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如果不继续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履行。如果催告后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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