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做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应该包括增加、减少诉讼请求和调整诉讼请求的内容。
所谓减少诉讼请求,其实就是撤回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撤回起诉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通常意义上讲,撤回起诉指的即是撤回全部诉讼请求,按照这个逻辑,撤回部分诉讼请求,应该是撤回部分起诉,可以是对某一个被告的全部起诉,也可以是对某一个被告的部分起诉。
民事案件诉讼中,原告可以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要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或开庭时口头提出。
破产申请的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即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时,程序尚未开始;只有当法院对破产申请作出受理裁定时,程序才告开始。除清算责任人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撤回申请也是行使权利。但是,申请人的撤回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请求撤回申请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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