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终止时合伙合同的效力
时间:2023-02-19 19:51:47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资格。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是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合伙协议规定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转换为有限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未予规定的,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

一、合伙的效力怎样认定

1、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2、之间虽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当事人均承认订有口头协议或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订有口头协议,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可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

3、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无人能够证明订有口头协议,如当事人进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也可推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4、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公民,不具有从事合伙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伙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二、合伙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

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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