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业务承办人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提出受理意见(限3个工作日)
5、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登记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限2个工作日)
6、局负责人核准做出是否准许设立登记的决定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宝鸡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宝鸡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依据(节选)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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