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阜新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号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在“辽宁政务服务网”网上或现场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3.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4.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单位到现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窗口工作人员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6.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和纸质材料原件核验结果进行办结,制作证照或结果文件,证照或结果文件由申请人员到现场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二、阜新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阜新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申请条件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5号)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四、阜新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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