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业务承办人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提出受理意见(限3个工作日)
5、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登记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限2个工作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6、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限2个工作日)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玉林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玉林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地点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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