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诉讼中的调停程序主要有四个步骤,首先是由申请人提出调停申请;
其次是法院立案受理该项申请并指派合格的调停员展开调解工作;
第三步就是由调解员展开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最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则会制作出一份详细的调解书,里面应当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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