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们暂时无法为您提供省内携号转网服务的情况说明:
1.对于刚刚成为我司新会员的朋友们,自您成功入网当月开始算起,共计六个自然月以内都将不被视为合格。
2.如果您已经办理了我司的省内携号服务,那么在该业务正式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内或者是存在尚未生效的省内携号业务时(即无法申请办理下一次省内携号业务),也同样不在我们的服务范围内。
3.请注意,如果您的号码出现状态异常、欠费情况或是处于严重违反我司相关规定而被列入限制级别的黑名单的状况,那么我们也暂时无法为您提供这项服务。
4.对于仅仅开通数据业务功能的客户(例如随e行、上网本、行业应用卡、空中充值、智能网关监控等)以及家庭电话用户、套餐内包含CTD等小区优惠的客户;
以及非手机号码类型的客户(例如TD无线固定电话、IMS业务等),也在此次服务申请的排除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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