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对电信业务经营者9类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二)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四)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五)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七)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八)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九)其他违规行为。
如果用户想要办理携号转网,首先需要满足的条件
1、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2、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3、与携出方结清该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4、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5、入网已满12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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