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受理后驳回怎么办
1.破产受理后驳回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或者(债权人申请时)第7条第2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公司申请破产,是不是债务就不用还了
公司在宣布破产之后,还是需要将债务进行抵还的。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会按照公司剩余财产里面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后应当先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等。并且在清算公司财产期间,需要先支付上述说的一些相应的款项,才能分配给股东。
如果自然人开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自然人就需要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是法律有一项制度是法人的人格否认,就是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的独立地位,公司股东的财产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简单点来说就是公司的股东需要一同赔偿该公司所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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