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只有合同没有收据可以,法律未对购房收据作出强制性规定要求。买卖二手房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买卖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违约责任等。
一、购房合同采取什么形式签订
签订购房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写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如下:
1、应当注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2、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
5、质量标准承诺;
6、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7、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8、区域差异的处理;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违约责任等。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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