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因腹部病痛到村卫生室看病,卫生室医生为老汉诊断病情后,连续两天对老汉进行输液治疗,回家后老人死亡。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医疗事故纠纷案。
邱老汉的儿女们称,60岁的父亲因腹部疼痛到房山区某村卫生室就诊,卫生室医生对其病情诊断为脑血栓、心血管堵塞、心梗等,为其开具了消炎、抗菌、治心脑血管阻塞的口服药物,并连续两天对病人进行了输液治疗。老人回家后即出现病危情况,家属急忙要求医生到病人家里进行现场处置,医生以有病人为由让其拨打120抢救,120赶到时,老人已死亡。邱某认为,父亲的死亡与医生的不当处置有直接的关系,应对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强调当时为老人进行扎针输液的是不具备医护资格的马某。
被告卫生室的代理人对老人到卫生室进行治疗的事实予以认可,但不承认自己的诊断和治疗存在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强调,当时是由具有医生资格的瞿某为老人进行的扎针。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是否由具有医护资格的人员为老人进行的输液以及医生诊断是否存在过错、老汉死亡与医生的治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生的治疗与老人的死亡进行了因果关系及参与程度鉴定,认为医生在对老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不能排除与老人的死亡后果之间完全无关。
房山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此案。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