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化名)与罗某是同村人,两人年龄相差50岁,这本是可以爷孙相称的两个人,却发生了让人无法想象的事。
2005年秋季,罗某与小王在本村一起放牛时,罗某将魔抓伸向了小王,罗某多次搂抱小王并用手抚摸小王的胸部及下身。2006年春季至2007年9月,罗某又多次与小王发生性关系,致小王怀孕引产,最终小王精神上收到伤害,患上癫痫病,多年来,小王到各地医院治病,花医疗费数万元,但一直未痊愈。
2009年3月2日,小王及其父亲王某与罗某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罗某一次性赔偿9000元,并向小王赔礼道歉,小王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2015年4月29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各执一词,如今已经73岁的罗某称小王当时是自愿的,小王反驳自己是被迫的。
最终,法官在调查和审理过程中发现,小王怀孕7、8个月,父母才发现,而在此之前,小王并没有告诉父母,因此,无法确认罗某与小王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因此不能界定二人发生关系时,小王是否年满14周岁,遂不能认定罗某对小王构成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法律,鉴于罗某归案后其亲属代为赔偿了小王的经济损失,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或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对罗某作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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