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判决指出,60岁的曹清山将智障的儿子视为社会负担,更自认带儿子去死是自杀不是杀人,他对儿子生命的尊严及价值毫不尊重;他带着智障儿子跟他一起跳海而溺毙,犯罪动机并不符合情堪悯恕的减刑条件。
打零工为生的曹清山因家境贫困,为了照顾三十一岁、重度智障的儿子,几乎是心力交疲,而萌生寻短念头。曹清山又担心他死后,儿子没有人照顾,会拖累已婚的女儿,才决定要带着儿子一起跳海。曹清山的儿子落海溺毙,曹清山跳海两次,却都被海浪冲回岸边,为此他打消自杀念头,骑机车回家途中,却在半路发生车祸;最后因儿子的尸体被发现,警方循线查获他带儿子跳海一事。
台湾法院审理后认定,曹某不尊重生命,诱使儿子跳海溺毙,并不值得同情,十四日依杀人罪判刑十年二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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