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套房优惠政策
时间:2023-03-31 10:00:33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一、如何申请首套房优惠

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上海首套房政策

(一)符合上海限购政策,使用纯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以下的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为20%。纯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90平以上)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商业贷款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三)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四)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五)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

(六)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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