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有滨海新区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金、处于发病状态的精神残疾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或其监护人向居住地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社区(村)残协审核,保留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社区(村)残协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街(镇)残联复审。——街(镇)残联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区残联康复处复核。——区残联同意后在审批表上盖章,残疾人取得受助资格,社区(村)残协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残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滨海新区贫困精神病人服药、住院医疗救助办法(暂行)津滨残联〔2015〕2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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