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上报镇(场)民政办(老龄办);
(3)镇(场)民政办(老龄办)审批。审批完毕后,将有关资料报区老龄办备案;
(4)高龄老人津贴由区老龄办、区财政局通过清新区农村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
对象标准:
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
9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受理条件:具有清新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流程需要提供的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红底小1寸彩色相片1张;
(3)填写《清新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1份;
(4)清新区农村信用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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