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肥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8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含开发区,下同)为每人每月50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2:1比例分担,县(市)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月3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高龄津贴。为合肥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8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含开发区,下同)为每人每月50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2:1比例分担,县(市)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月3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养老服务补贴
合肥市市区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合肥市县(市)城关镇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100元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县(市)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合肥市县(市)城关镇以外县域地区户籍的70周岁以上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服务补贴,采取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填表: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坚持自愿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此表一式三份,连同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公示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2、审核录入: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老年人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老龄办(民政办)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乡镇(街道)80岁以上老人信息数据库,乡镇(街道)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本乡镇(街道)80岁以上老人汇总表,一并上报区老龄办(同时上报电子版)。
3、审核上报: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80岁以上老人汇总表,由区老龄办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办法自定),最终确定本区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单,审核确认后的汇总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区老龄办公章后上报市老龄办(同时上报电子版),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将有关资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4、审批确认: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对各区上报的80岁以上老人汇总名单,进行抽查审核确认,建立全市80岁以上老人基本数据库。
5、申请老年人高龄津贴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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